各位同仁:轉呈人事室所擬之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辦法:
紅色為人事室所提之草案,藍色為本會研擬之草案,請各位同仁踴躍提供相關意見,俾利校務之推動與發展。有任何建議者請聯繫老馬哥、阿達師或吉隆。若蒙賜與高見,不勝感激之至,甚祈再拜!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
` 99年 月 日行政會報通過
99年 月 日校務會議通過
ㄧ、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8月17日教中(人)字第0950515699號書函暨97
年2月13日教中(人)字第0970501454號書函辦理。
二、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應親自簽到、簽退,未兼行政職務
之教師以免簽到、簽退為原則,但遇特殊情況須教師親自簽到退時得另行規定。
三、教師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請假基準之起迄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出勤時間因業務特殊需要,得專案簽請核准後調整之。
四、教師應按課程表授課,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每節授課開始時,在學生點名簿上任課教師欄簽名。
(二)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5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下課鈴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10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鈴響5分鐘前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課。
(三)未經學校同意,自行調代課者,以缺課論。
(四)排課日數,每人每週以5日為原則。
(五)無故缺課者,除以曠課處理外,並以書面通知於規定時間內補授所缺課程。
(六)請假未符支代課鐘點費之規定者,所遺課務應作妥適之調配,俟其假滿後另定時間補授。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授者,改以曠課處理。
(七)課程表及調課情形由教務處及進修學校分別抄送人事室,並將教師遲到、早退、缺課、曠課等情形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室。
五、教師對應參加之集會、考試、研究會及其他重要活動無故缺席者,第1次勸告,第2次書面糾正,第3次起每次以曠職登記,由人事室逐次以書面通知缺席教師。
六、教師因個人事由或公務致未到校出勤或須提前離校者均應事先辦妥請假、出差或公出手續並陳奉核准;但遇臨時特殊情形得委託他人代辦或於事後補辦。
七、教師未辦請假、出差或公出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八、教師曠課或曠職,應按日扣除薪給;曠課、曠職不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累積滿8小時者以1日計。
九、教師之請假、出差及公出依「教師請假規則」、出差及公出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職務,依教育部頒「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
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
` 99年 月 日行政會報通過
99年 月 日校務會議通過
ㄧ、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8月17日教中(人)字第0950515699號書函暨97
年2月13日教中(人)字第0970501454號書函辦理。
二、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應親自簽到、簽退,未兼行政職務
之教師以免簽到、簽退為原則,但遇特殊情況須教師親自簽到退時得另行規定。
三、教師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請假基準之起迄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出勤時間因業務特殊需要,得專案簽請核准後調整之。
四、教師應按課程表授課,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教師授課應按規定準時上下課。
(二) 教師調代課,應通知教務處,並依請差假歸定辦理。
五、教師對應參加之集會、考試、研習應按規定出席。
六、教師之請假、出差及公出依「教師請假規則」、出差及公出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職務,依教育部頒「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
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